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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政策 |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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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德两国政府文化交流计划,中德双方每年交换40名以内的奖学金生。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德意志(DAAD)学术交流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中方奖学金生的遴选办法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资助内容和形式
1、年度奖学金:申请者年龄在31岁以下,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在德国的留学身份先为进修待转生,待获得攻博资格后可攻读博士学位,最长不超过5年。
2、联合培养奖学金:申请者年龄在35岁以下,应为国内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最好已与德方教授有合作关系。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申请办法
1、遴选按照留学基金委一般选拔程序进行,具体申请办法和要求请参看《200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凡申请DAAD项目者,除了提交《简章》要求的材料以外,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英文或德文简历;
(2)英文或德文研究计划;
(3)德方教授邀请信(英文或德文均可,没有邀请可暂不提供)
以上材料各需2份,均用A4纸张按以上顺序装订(各1页,共3页),封面请注明“DAAD项目申请者外文材料”,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汇总后单独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三、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60名以内的候选人,并安排候选人从录取当年9月起至次年6月参加为期1学年的德语培训。所有候选人将参加中德双方在适当的时候举行的联合面试。
四、录取通知
奖学金候选人的录取通知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直接发送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时间为当年8月下旬。奖学金获得者的录取通知将在联合选拔后发。未获德方奖学金但德语培训合格者,可作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普通访问学者派出,留学期限为一年。
五、其它
除本简章外,DAAD驻京办还提供了有关英文信息,可在http://www2.daad.de/bejing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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