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学生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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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来美读书的外国公民可以申请F-1学生签证。他们必须表明意愿,将在学业完成后回到自己国家,并且向可以发出I-20表格的学校申请入学。外国学生可以持I-20表格在他(她)自己的国家或第三国的美国领事馆申请F-1签证。这样的学校或学习计划包括:学院、大学、神学校、音乐(美术、戏剧)学校、学术性质的高中、小学,和其他学校机构和语言训练计划。拿到I-20表格的外国学生可以凭表格向领事馆申请F-1学生签证。I-20表格上载有该外国学生拟就读的科目、就读时间和预定完成学业的时间。表格上也有预估的学费及生活费数字。
为符合F-1学生签证的资格,申请人必须确定他(她)不会放弃他(她)在外国的住所,并计划在完成学业后离开美国。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他(她)在自己的国家有不可割舍的经济、社会或家庭关系,使他(她)在完成学业后必须离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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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够经费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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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申请非移民学生签证者必须证明他(她)有足够的资金,足以应付在美停留期间的开销,他(她)不可能成为公众的负担,或是以非法打工方式维持他(她)在美国求学期间的各项开销。
F-1学生签证申请人可能将在美国求学数年,他(她)不必事先提出他(她)计划在美停留期间所需花费的现款,不过他(她)可能需要提出特别的证明文件,证明他(她)现有的资金足以支付在美求学头一年所需的花费,除了任何未可预见的环境变化外,以后在美的每一年,他(她)都可自同一来源或其他经济可靠的来源获得适当的资金。另外,所有学生在赴美前可能必须提出往返美国及自己国家的交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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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F-1签证学生的工作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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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F-1签证的学生有三种合法工作机会:
①校内的工作
②有限度的校外工作
③与学生主修科目有关的实习工作
◆ 具体如下:
①校内工作
这些包括在校区内(包括提供校区学生服务的校内商业公司,如校园书店或自助餐厅等),或与学校有教育连属关系的校区外的工作机会。
校区内不直接提供学生服务的商业公司所提供的工作机会,不能算是校内工作,例如建筑公司在校内承建校舍,并不算直接提供学生服务。与学校有教育连属关系的校外工作必须与学校课程有关。不论哪种情况,这份工作必须是学生课业计划的一部份。学生在校内工作的时间,在学期间每周不能超过20小时;放假期间可以全时工作。
②校外工作
1990年新移民法新增了一项为期3年的校外合法工作条款。这段三年期由1991年10月1日开始,适用于完成1学年学业,并且成绩优良的F-1签证学生。所谓1学年意指学生正式在校就读的九个月,也就是说,一名持F-1签证的学生在完成第一个学年学业后的第一个暑假,可以在校外合法工作。
根据这项校外工作计划,雇主必须向教育机构和劳工部长证明他(她):
1为这个工作职位招聘人才,至少已招聘了五十天。
2付给这名外国学生和其他类似情况的工作人员的薪资,不能少于这个职位在该区实际的薪资水平,或者,也可能高于这个职位在该区一般的薪资水平。
3这名外国学生在学期期间每周工作不得超过20小时,放假期间可以全时工作。
③工作实习
在移民局认可的学院、大学、音乐(艺术、表演)学校或神学院合法注册,并且至少连续九个月全时就读的F-1学生,可以申请工作实习。就读英语训练计划的学生不可申请工作实习。合于资格的F-1学生可向有关方面申请实习身份的工作许可,就任与他(她)主修科目的直接关系的工作职位。工作实习共分两种型式:
1课业实习计划
学生可由指定的学校人员(通常称为外籍学生顾问)核准参加课业实习计划。这个计划是学校已有课程的部份。所谓课业实习计划是与学校订有合作协定的雇主提供的工作—学习计划、实习学生职位或是其他实习机会。已参加过至少一年的全时课业实习计划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毕业后的工作实习。研究所的学生如果需要立即参加课业实习计划,他(她)可不受必须连续九个月全时注册的限制。
2毕业后的工作实习
持F-1签证的学生在完成学业,或毕业拿到学位后,可以申请毕业后的工作实习。毕业后的工作实习通常透过外籍学生顾问准许或推荐后向移民局申请临时的工作许可,不管这名学生在完成工作实习后是否计划再攻读其他学位或学习计划。移民局最多只能给F-1学生十二个月的工作实习时间,而且要在学生完成学业后生效。无论如何,学生必须在完成学业后的十四个月内完成其工作实习。F-1学生在持有F-1签证期间只能参加毕业后工作实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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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学生签证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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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学生不需延期他们的签证,除非他们将失去学生身份或是无法照正常进度达成他们的教育目标。F-1学生如果因为迫切的学业或医学的理由无法照I-20表格上完成学业的日期完成他们的学业,学校可以延长他们的签证日期。
外籍学生顾问应该根据一般外国学生完成类似的学习计划所需花费的时间作合理的估计,以决定I-20-AB表格上的学业完成日期。增加的时间不能比外籍学生顾问所作的估计多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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